國人家庭幫傭申請辦法:
1.家中有三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四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齡6歲以下。
3.家中同一戶籍內有 75 歲以上與 6 歲以下之老幼,並具有下列之基本資格條件,且依下列之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16點者或以上
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點數計算表
| 小孩成員(未滿12歲) | 點數 | 父母/祖父母成員 | |
| 基礎申請 | 滿12歲以上 | 0 | 未滿75歲 |
| 一般幼童(未滿6歲) | 6 | - | |
| 一般兒童(滿6歲~未滿12歲) | 4 | - | |
| 發展遲緩(未滿6歲) | 10 | - | |
| 罕見疾病(未滿12歲) | 10 | - | |
| 身心障礙(未滿12歲) | 10 | - | |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10 | - | |
| - | 1 | 滿75歲~未滿80歲 | |
| - | 2 | 滿80歲以上 | |
| 扶助加給 | 此區點數僅限育有12歲以下子女之家庭加計 | 6 | 單親家庭(離婚、喪偶、未婚) |
| 6 | 法定監護(無父母或父母無法行使親權) | ||
| 6 | 父母之一領有身障證明 |
‧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處,亦即需為同一戶籍之共同生活之親屬。
‧初生嬰兒需完成戶口登計記始得列入點數計算。
申請人資格
1. 被看護人之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
2. 被看護人之父母。
3. 被看護人之一親等姻親,如媳婦、女婿。
應備文件
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專案申請
在台外籍人士,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專案申聘外籍家庭幫傭:
(1) 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士;或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
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士。
(2)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士;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十億元以上之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士。
(3)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財團
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士。
※ 來台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士,符合年薪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之條件,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一年以上者,得聘僱該名外國人來台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 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